男子阻碍执法被拘7天罚500元
6月12日早8时许,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反恐怖和特巡警大队三中队民辅警在临河庆丰街一家酒吧内,处置张某某殴打马某某警情时,张某某酒后语言挑衅民辅警,阻碍民辅警正常执法。
现场,民辅警好言相劝,张某某越发嚣张,突然朝一名辅警的脸上打了一拳。
民辅警立即将他制服,带回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民警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