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丨巴彦淖尔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应知应会
发布时间:2024-05-27 11:27:37 编辑:乔萍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五是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六是必须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七是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支持各民族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八是必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

  九是必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

  十是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一是必须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教育引导各民族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十二是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提升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如何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

  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增进共同性,要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尊重差异性,要注意对各民族在饮食服饰、风俗习惯、文化艺术、建筑风格等方面的保护和传承。共同性是主导,差异性不能削弱和危害共同性。保护差异,但不能固化强化其中落后的、影响民族进步的因素。

  ●如何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

   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