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诚信 展形象 开新局 | 市市场监管局打造诚信市场
发布时间:2024-05-24 09:45:00 记者:黄景莲 编辑:雷丽娜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近日,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领航共建·诚信争先”行动的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方面积极开展“领航共建 诚信争先”行动,多举措推进新时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诚信建设。

  探索建立信誉信息公示制度。归集信誉颁发单位权威、入围门槛较高、示范引领效应较强的中国质量奖、主席质量奖、市长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等信誉信息并形成名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公示,引导激励更多经营主体守信、重信。

  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按照包容审慎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更新的信用修复机制。规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的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加强信用修复指导,实行“两书同送”,提升信用修复“网上办”便利度,提高办理效率。探索“承诺容缺”“承诺免查”等信用修复模式。有条件的地区信用修复工作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

  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发挥信用监管的导向作用,加强信用信息深度利用,联合金融机构推动面向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普惠信用融资。加强与金融机构在数据资源共享、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的“帮办”服务和精准的金融服务。

  精准实施信用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价格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任务中,充分运用信用信息资源,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对诚信经营主体监管“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企业监管“无处不在”。在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领域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加强信用监管。

  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完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重点企业不良信息归集制度。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主动向其他监管部门推送,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强化认证检测环节诚信监管。加强对获证企业合规性、有效性、符合性的监督检查和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加大对检测机构不实和虚假检测的打击力度,并将失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名录以及相关失信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为认证检测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运行支撑。

  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机制,引导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加强信用建设,签订信用承诺书,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代理市场秩序。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对商标侵权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