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保密防线 共护国家安全 | 保密工作,你应该了解的知识②
发布时间:2024-05-08 10:47:49 编辑:雷丽娜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1.国家秘密的密级是怎么划定的?

  国家秘密的密级,是按照国家秘密事项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联程度,以泄露后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为标准,对国家秘密作出的等级划分。

  根据保密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实行分级管理,有利于突出重点,按照密级高低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也有利于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实现对等保护。

  2.保密事项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保密事项范围是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标准和依据。根据保密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规定。该条款授权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制定、修订、解释保密事项范围。

  3.定密责任人有什么规定?

  根据保密法第16条规定精神,定密责任人分为两类:一类是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一类是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的人员。具体定密工作中,先由承办人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提出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具体意见,再由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4.不同层级的机关、单位定密权限有什么区别?

  保密法第17条规定,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5.派生定密有什么规定?

  派生定密是指机关、单位对执行或者办理已定密事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的活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派生定密:

  (1)与已定密事项完全一致的;

  (2)涉及已定密事项密点的;

  (3)是对已定密事项进行概括总结、编辑整合、具体细化的;

  (4)原定密机关、单位对使用已定密事项有明确定密要求的。

  需要注意的是,机关、单位开展派生定密,不受定密权限限制。如具有较低定密权限的机关,可以因执行较高密级的已定密事项,派生确定超出该机关定密权限的国家秘密。同时,如果不符合派生定密情形的,不应当派生定密。

  6.如何理解国家秘密知悉范围?

  保密法第21条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如果是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之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知悉国家秘密内容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批准。原定密机关、单位对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来源:市国家保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