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诚信 展形象 开新局 | 我市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24-05-08 10:19:15 记者:黄景莲 编辑:雷丽娜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今年以来,我市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评价工作。

  开展信用评价。对辖区512家排污单位及13家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分级分类管控,从行政处罚、挂牌督办、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社会责任、试点创新6个方面24项指标上开展信用评价,按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类。

  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评价范围的排污单位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实施全过程信用修复制度,按照整改情况及时调整信用级别。

  强化结果运用。将信用评价结果与信用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共享,开展联合惩戒。同时在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对A类企业中符合相关条件的,采取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等激励性措施;对C类、D类企业,采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享受相关便利化政策等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