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河区城镇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可申请落户
发布时间:2024-04-22 10:43:41 记者:贾君莲 通讯员:杨大青 编辑:雷丽娜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4月19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了解到,为鼓励新居民及随迁家属在临河区城镇落户,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设定了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创业、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等多种落户通道,可以申请落户城镇。

  满足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的,可持房产证、购房合同(网签)、房屋租赁合同、公租廉租证明申请落户城镇,不受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满足合法稳定就业的,可持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工作证明材料申请落户城镇,不受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满足合法创业的,可持工商营业执照申请落户城镇,不受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满足城镇内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可持居住证或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申请落户城镇,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符合人才落户城镇的,可凭大中专以上毕业证、职业技术资格证申请落户城镇,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满足直系亲属投靠类落户城镇的,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投靠落户城镇,不受投靠人员年龄、婚否、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住房面积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对于没有自有房屋或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登记户口的,在单位集体户或现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以解决落户住址问题。

  在临河区城镇有落户意愿的居民,可拨打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便民服务大厅电话:0478—8960123咨询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