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诚信 展形象 开新局 | 中旗法院推进诚信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24-04-09 11:38:56 通讯员:贾晓燕 编辑:乔萍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今年以来,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诚信建设工程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解决矛盾纠纷特别是涉法涉诉争议的积极作用,让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得到切实的尊重和及时的执行,让人民群众更加牢固地树立起依靠法律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自愿、主动接受调解、裁判,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自2015年以来,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向当事人送达《诚信诉讼须知》,告知当事人诚实守信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参与诉讼的行为准则,要求当事人诚信诉讼,促进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增强裁判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在《诚信诉讼须知》中,分别就立案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诚信义务,并明确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规避执行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遏制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自2022年起,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具有履行义务内容的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时,附加履行义务告知内容,告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全面及时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向本院执行局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同时告知当事人若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在执行立案后,将面临被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执行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这一举措促使当事人充分认识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明确不折不扣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的必要性和不履行裁判文书应当承担的严重后果,敦促当事人及时、主动完成给付义务,避免因采取强制执行手段而承担更大的经济责任、信用责任等,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全面的维护。

  2024年1月22日,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在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刘某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该份证明书是该院发出的首份自动履行证明,更是通过“执前督导+正向激励”方式践行执源治理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自动履行证明书》的出具是人民法院为诚信“背书”的探索与创新,既及时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让被告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得到了“褒奖”,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推动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