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发布时间:2024-03-14 10:06:24 文:吕春云(临河) 编辑:雷丽娜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电影《第二十条》极具现实意义。

  影片以人到中年的检察官韩明为主角,通过展现他在工作和生活中遭遇的困境、面临的抉择,以及内心的纠结与挣扎,深刻揭示了当今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生活中,韩明的儿子因见义勇为,出面制止校园霸凌而打伤了所在学校主任的儿子,面临着被学校开除和被刑事拘留的可能。为挽回局面,韩明和妻子试图说服儿子去给主任的儿子道歉,遭到孩子的拒绝。因为在孩子心里,见义勇为本身是没有错的。其实,何止是孩子,就算观众,应该也没有人认为见义勇为的人需要向实施霸凌的人道歉吧。可没有确凿证据能证明主任的儿子是在霸凌其他同学,韩明的儿子是见义勇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只能依据“事实”说话。韩明两口子低声下气与主任求和未果,韩明妻子一怒之下动手伤了主任,结果受到了刑事拘留的处罚。但让人欣慰的是,学校最终查明了主任儿子霸凌同学的真相,还给了韩明儿子一个公道。

  工作中,韩明被卷入一桩分歧巨大的案件。案件当事人王永强为给失聪的女儿治病,找村霸刘文经借了高利贷。因无力还钱,王永强的聋哑妻子被村霸刘文经长期凌辱。悲愤交加、忍无可忍的王永强在与刘文经厮打中,刘文经扬言要去车里拿刀。无助又恐惧的王永强返回屋里拿上剪刀,冲出来将正在打开车门的刘文经扎了27下,导致其医治无效身亡。案件审理中,认定王永强为故意伤害罪还是正当防卫,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怎样判决才算是真正的公平?梳理以往的案例,认定王永强为故意伤害罪有据可依,有例可查。然而,当目睹见义勇为的公交司机为满足女儿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在最后一次上访途中遭遇车祸身亡,以及王永强的聋哑妻子想以死来保护女儿免受刘家人伤害而纵身跳楼时,韩明终于作出了自己的选择,虽然艰难却无比坚定。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的立法本意、法律价值深层次的追索与思考,韩明不再拘泥于司法惯例,不再纠结于既往的判决,开始从老百姓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期待出发,去思考老百姓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公平正义,最终打破惯例,大胆做出了王永强属于正当防卫,对其不予起诉的决定。

  “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韩明的陈述振聋发聩,引人深思。

  是的,法律存在的意义是维护公平正义,是保障广大民众的正当权益,而不是让正义畏首畏尾、瞻前顾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