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统一后,在这里设置郡县,称为“河南地”,即泛指黄河(北河)以南的土地。“河套”的称谓,是从明代以后开始的。
在古代,黄河主流走北河,南河是支流。清朝道光以后,黄河主流和支流互换了位置。到后来,北河上部逐渐淤断,断流后上游段形成乌拉河,下游段形成乌加河,南河就正式演变为黄河了。
在清代,随着农垦事业的发展,后套因地势平坦、土质肥沃,被称为后套平原。到清光绪末年,后套平原的水利开发初具规模,形成八大干渠,民国期间进一步修整扩大形成十大干渠,地区成为著名的后套灌区。
1954年6月,绥远省建制撤销,并入内蒙古自治区。原绥远省陕坝专员公署改为一级政权,称为河套行政区,从此后套灌区改称河套灌区。
1958年6月,河套行政区并入巴彦淖尔盟,盟公署设于磴口县三盛公镇,河套灌区之名一直沿袭下来。
河套平原由自然条件决定了其没有灌溉就没有农业,灌溉有黄河水资源可资保证,但却深受风沙、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威胁。
黄河河套段因气温原因,每年12月中旬要冰冻,第二年3月中旬自上而下消融解冻,开河流凌形成凌汛。凌汛期间,河中窄弯处最易扎结冰坝,壅高水位,溢岸串决,发生水灾。建国初期,当巨大的黄河冰凌阻塞“几”字弯河道时,国家派飞机炸凌排险,疏通河道。以后在凌汛期,都炸开冰坝,消除水位壅高的现象。
1975年8月5日,河套地区突降暴雨,引起狼山六十多条山沟山洪同时暴发。其中,乌兰补隆沟洪水流量达四千立方米每秒,历时三十多个小时。这场山洪不但淹没了总排干以北地区,也溢过总排干淹没农田十九万多亩,损失粮食近两千万斤及牲畜九千多头,冲倒房屋七万余间,还破坏了很多水利工程,国家派出飞机救灾。
河套地形是西高东低,南高北低。历史上北河湮灭,改流南河,才有可能利用自然地形,沿西南东北走向大规模开渠引水灌溉。南北河的变迁与河套平原水利开发有很大关系。北河断流后,这一段天然的河道仍然保留着较深的河槽,为河套灌区提供了一个优良的总退水通道,即乌加河,之后改造的总排干沟。
古代的河套地区,是汉民族与北方少数民族交错居住的地区,也是农业与牧业交替发展的地区。河套地区的开发始于秦始皇开发“北假”地区。“北假”地区就是今天的内蒙古河套以北、阴山以南的夹山带河地区。秦人为了保证北击匈奴三十万大军的粮草供给,利用黄河沿阴山奔流以及良好的地下水补给及气候条件,移民十万人口开发“北假”地区,攻取“河南地”,并沿黄河设置三十四县,当时河套地区系九原郡。
汉武帝时期,汉武帝发动巨大民力,兴修水利。匈奴南下,汉武帝派卫青、霍去病多次征战,打败匈奴,为发展朔方、五原郡地区的农垦水利提供了条件,西汉时期,三次从内地移民一百四十五万人,设置郡县。
唐朝时期,河套地区的农田水利,同全黄河流域一致,在开元、天宝与元和年间有显著发展。《中国古代史》里说,河套地区是“振武,天德良田,广袤千里”,河套平原的大片农田被开垦种植。
明代后期,河套地区主要是蒙古族的驻牧地区,口内的农民以“雁行人”的办法,春来秋回流动垦种土地,犹如当今内蒙古大草原上牧民冬盘与夏盘倒盘放牧一般。
在清康乾时期,“雁行人”的规模有所扩大,小规模垦荒耕种和小范围开发水利始终存在。
清朝继康熙后至道光中期的一百多年内,来河套谋生的“雁行人”继往开来,逐渐演变为开发河套水利的三股力量。第一股力量是清公主的“欲治菜园地”,第二股力量是为打鱼而来的“朽槔取水”,第三股力量是来河套做生意的“就河引灌”。
虽然说清朝中期以前的河套水利开发只是星星点点,但却揭开了近代河套水利开发的序幕。这一序幕,经历了长期的酝酿准备过程,跨越了两三个世纪。
清道光年间是近代河套水利开发的起点。道光修改了康熙规定的禁止汉人进入河套垦种的命令,招商垦种,导致来河套谋生的人络绎不绝。道光三十年,即公元1850年,北河断流,南河成了黄河河道,这对河套水利开发极为有利。它既使河套平原上若干沼泽化地段有条件疏干,便于开垦,又使人们可以利用河套地形,布置渠道,自南而北从黄河上开挖渠道,引水灌溉。这一时期开创了河套水利开发的新纪元。
首先开挖的是今临河以北、以西的最早的一条干渠——缠金渠。缠金渠长不过十五里,口宽不过一丈,是永济渠的前身,其开挖在史上被称为是河套水利开发的一次奠基礼。从此以后,众多地商竞相在广阔的河套平原上开展开渠活动。至光绪末年以前正式形成八大干渠,即历史上有名的永济渠(缠金渠)、刚济渠(刚目渠)、丰济渠(中和渠)、沙和渠(永和渠)、义和渠(王同春渠)、通济渠(短辫子河渠)、长济渠(长胜渠)、塔布河渠。另外,还在黄河上直接开挖了三十一道小干渠。到宣统三年,即1911年,河套新开垦土地已是“阡陌相望,年复一年”,在水利开发方面形成大小干渠近四十道。大者灌溉千顷以上,小者灌溉几十顷至百顷以上,共灌田一万多顷,平均每人耕地三十六亩,可以说,河套水利灌溉已初具规模。
清末,正当河套水利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发展的时候,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签订,清政府被迫让贻谷办垦,实行官办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