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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梁素海环境资源法庭发出首份司法建议书
发布时间:2023-12-20 10:40:42 记者:李博 通讯员:张国强 编辑:雷丽娜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乌梁素海环境资源法庭就在近期审理的两件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中发现的,农户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未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相关手续便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证书的问题,以及农户虽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证书中登记的确权土地地块及面积与土地承包合同书不一致的问题,向前旗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发出司法建议书。这是该法庭发出的首份司法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应自与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系人民政府对农户已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生效时农户依法取得相应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人民政府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确认的前提。

  上述两起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暴露出农业行政主管单位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存在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法定程序实施相关工作的问题,故该庭向农业行政主管单位发出上述司法建议书,从强化确权登记颁证的合法性审查、及时开展事后复核、及时开展纠偏纠错工作以及责任追究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意见。前旗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收到上述司法建议书后认真对待,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核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