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检察院促进民营企业优质发展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磴口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企业实际,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依法能动履职,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充分依托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职能,依法对某涉案民营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该院审查本案,涉案民营企业某某商贸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取得位于磴口县某某矿区普通建筑用沙料矿的采矿权,在采矿过程中办理了部分草原使用权手续,非法占用草原面积超过其核准面积,种植条件已被损毁。案发后,涉案民营企业就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修复,并以缴纳保证金的方式保障治理费用,充分弥补损失;涉案人员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提出合规整改意愿。涉案民营企业自愿认罪认罚,并出具合规计划,经过磴口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考察及合规整改合格后,召开公开听证会,依法对涉案民营企业及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司法手段,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案企业合规适用,通过个案合规推动行业合规,切实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力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下一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责,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保障,为区域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