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统计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宪法精神、全面依法治国在统计领域的生动体现,也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治本之策。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学”字摆在先,做“学法模范”,让法治精神之光映照初心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依法治统的全面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要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依法治统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统计调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统计调查系统要充分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站在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角度,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学法是守法用法的基础。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是每一名公职人员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统计调查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要把宪法、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深、学实、学透,抓好相关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不断提升自身法律水平和依法治统能力。把学习宪法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增强宪法自觉,加强宪法实施,始终把统计法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始终把依法治统贯穿于统计调查工作各个方面,不断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优势,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书写新时代统计法治学习新篇章。
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强化法治宣传,把“全”字挺在前,做“普法先锋”,打牢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基础
依法治统,普法先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统计调查系统也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一是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统计调查工作人员学法自觉和法律水平。牢牢把握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精神、统计法律法规列为领导班子必学内容,增强领导班子带头学习、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举行新任职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勉励统计人员践行宗旨意识、厚植为民情怀,成为依法治统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加大对统计调查系统学法守法的普法教育,推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讲统计法治课、做学法普法表率,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破解统计难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充分运用各项调查业务开展法治宣传,切实提升统计调查对象学法懂法守法自觉性。围绕各项调查业务,充分利用入户调查、访社区访企业、工作调研、统计执法检查等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统计法治宣传,在调查专业培训业务会、调查工作部署会等集中会议中组织学习贯彻宪法、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等基层统计调查人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渗透到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全领域,筑牢统计人员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三是要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助力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运用好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宪法、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宣传活动。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短信、电子屏、展板等多种形式,以开门普法、动态普法为主开展深入广泛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法自觉,筑牢守法底线,加强法律实施,履行法律使命,为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争取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支持,引导广大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做统计法律法规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深化依法统计效能,强化统计法治监督,把“严”字顶在前,做“执法卫士”,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强大武器,是保障新时代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党和政府赋予统计部门的职责义务和时代使命。
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统计,深入推进依法治统,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严格执法、敢于亮剑。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把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对统计违法行为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一是进一步夯实各项统计业务数据采集、审核、评估、发布等环节的制度规定,梳理各环节的风险点,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强化源头数据管控,不断完善统计调查数据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的数据质量管控体系。二是开展好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坚决查处不配合统计工作、迟报、拒报、瞒报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现象,坚决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违反统计方法制度等行为,推动统计执法工作与纪检巡察、专业数据质量检查和日常调查业务工作科学有机结合,保持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三是加快建立统计调查信用体系,严格执行企业统计信用信息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统计调查企业诚信档案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认定、维护调查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信用情况,充分发挥企业统计诚信“两档案”的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及时公示统计失信企业和统计失信人员,依纪依法依规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公示和曝光,推进统计信用制度建设。四是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健全统计调查违法举报制度,在工作信息网、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显著位置标注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违法举报渠道,依法受理举报电话、邮件及信件,严肃惩治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整治防惩统计造假失察行为,严格依法对违法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依法依规做好典型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立案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把坚决查处统计造假案件作为依法治统的重要抓手长效推进,切实把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作为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线,树立统计法律权威,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统计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统计调查系统要认真学习宪法、忠于宪法、宣传宪法,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全面弘扬宪法精神,在统计调查工作中践行法治理念,履行法定职责,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以高水平统计法治护航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为国家统计局巴彦淖尔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