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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打架斗殴 法院发“令”督促家长履责
发布时间:2023-11-30 11:39:15 记者:李博 通讯员:李慧 编辑:乔萍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11月23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打架纠纷案件,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切实履行“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主体责任。

  浩浩(化名)与强强(化名)均系12岁的未成年人,两人居住于同一个小区,且原系同学关系,近日,两人发生口角后打架,强强的伤情经公安机关鉴定,属轻伤二级。因两人均未满14周岁,故未受到行政处罚。

  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两个家庭未积极履行对于孩子的监护和教育职责,存在疏忽管理、教育不力的情况。承办法官向浩浩与强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与他们签订《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教育双方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合理运用加强亲自养育、亲子陪伴等方式方法,培养孩子良好品德和法治意识,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社会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