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那么债务人身亡,生前所欠的债务该由谁来偿还?是“人去债销”还是“父债子还”?
2009年,马某向银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取得信用卡后,马某多次使用该信用卡进行消费,截至2022年6月13日马某共透支13万余元,不久马某去世。此后银行多次进行催收未果,遂将马某的父亲、妻子、儿子、女儿起诉至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请求马某的父亲、妻子、儿子、女儿对信用卡的透支款项予以偿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马某的父亲、妻子、儿子、女儿明确表示放弃对马某遗产的继承。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与银行之间形成的信用卡申请合约,系双方自愿,内容合法,依法应认定有效,马某使用信用卡透支后应按约偿还所欠本金及相应利息;现马某已去世,马某的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其遗产,故应当由马某的遗产对其生前的债务进行清偿。
综上,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马某的父亲、妻子、儿子、女儿不承担偿还责任,由马某的遗产清偿其生前所欠银行的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等共计14万余元。
法官说法:法律意义上的“父债子还”是指子女依法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且偿还限于遗产继承范围内。“人死债消”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则需要用该遗产清偿其生前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