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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受伤无法出庭 法官上门核实证言
发布时间:2023-11-02 10:12:13 记者:李博 通讯员:李慧 编辑:乔萍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你好,我是郝某,我申请出庭作证的重要证人发生意外受伤了,现在家中休养无法外出,马上就要开庭了,怎么办啊?”近日,一起遗产继承纠纷当事人郝某给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法官打来电话焦急地说。

  原来,在该起纠纷第一次庭审中,法院限期要求郝某提供证据,在确认证人李某可以出庭作证后,郝某向法院递交了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但最近李某却突发意外受伤了,随着开庭时间临近,郝某心急如焚。“你先别急,我和证人电话联系一下,看我们是否可以上门核对证言,形成书面询问笔录在庭审时出示。”听到承办法官的答复,郝某松了口气。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之后,该案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到证人李某家对证人需要作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实,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