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通过检法共同履职,化解了当事人长达十年的矛盾纠纷,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标,充分体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某房地产公司与菅某签订协议,由该房地产公司将部分房屋抵顶给菅某以消除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本以为只是公司运行过程中正常的经营活动行为,却不料此举还引出了一件长达十年的司法执行案件。
2013年,因菅某欠孟某某等4人本金及利息340多万元被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孟某某4人从2013年开始一直申请执行菅某名下财产。法院亦将某房地产公司列为上述执行案件的第三人并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2022年,孟某某等4人又以代位权纠纷将菅某及该房地产公司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6件民事诉讼,后法院分别判决该房地产公司以170多万元的房屋为限向孟某某等4人偿还借款,6件案件合计要支付340多万元的借款。某房地产公司不服,于2023年2月向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经审查发现,根源是作为执行依据的民事判决存在问题,孟某某等4人因代位权纠纷分别向法院提起的6件民事诉讼案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检察机关针对上述6件民事判决,向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为使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在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后持续跟进,与法院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努力寻找双方能够达到和解预期点和利益平衡点,经检法两院的不懈努力,最终推动各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