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家暴妻子 法院发出“保护令”
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禁止被申请人高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李某及其相关近亲属,为遭受家暴的女性受害者撑起“法治之伞”。
李某与高某于2002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从2022年开始,高某经常吵着要与李某离婚,双方曾于2022年10月向前旗民政局申请离婚,但最终未办成离婚手续。李某于2023年1月开始在外租房,两人分居至今。分居后高某多次威胁、骚扰、纠缠、打骂李某,前旗公安局西街派出所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曾向高某下达《家庭暴力告诫书》。高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李某的正常生活,于是李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及人身保护令申请。
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着手研究案情并审查证据,查明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某对李某存在过激行为,西街派出所对高某下达过《家庭暴力告诫书》,该案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申请条件。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后,于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并第一时间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社区委员会、所辖公安机关及当地妇女联合会,及时保障李某的人身安全权益。在向被申请人高某送达裁定书的同时,承办法官对其进行了教育和劝诫,向其释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性质及违反的后果:如违反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