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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自行车
发布时间:2023-10-18 10:03:35 编辑:雷丽娜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更好地维护交通安全秩序,日前,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发布《关于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自行车的告知书》。

  近年来,我市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涉学生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甚至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不少未满16周岁的中学生选择骑电动自行车上学,许多学生家长也默许了孩子这一交通违法行为。殊不知,中学生由于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差,安全意识不强,违规骑电动自行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让人担忧。

  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的危害

  很多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电动自行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差,中学生遇到紧急情况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自行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有些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时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身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横过道路时不下车推行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未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不得醉酒驾驶;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交警提示

  孩子的交通安全一直以来都受到家长和社会的高度重视,成年人的疏忽和孩子们的安全意识缺乏,也让更多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希望家长、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教育孩子严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同时,家长们注意不要将电动自行车交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上路行驶。家长作为监护人,请您为了孩子的出行安全,一定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把好孩子安全出门第一道关。

  巴彦淖尔晚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