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彦淖尔市 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的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由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由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