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秋基业在教育,三尺讲台关未来。9月17日,乌拉特后旗公布了《乌拉特后旗“教育强旗”八条措施》,进一步明确今年教育工作重点,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达到建设教育强旗的目标。
加大教育投入,在教育附加费的基础上,每年再安排不低于财政收入2%的教育发展资金。广泛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教师学生、帮扶生活困难教职工。
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在学校核定增量绩效工资额度20%的基础上,对完成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绩效目标的学校,年度追加10%用于一线教师奖励。
班主任津贴提高到小学每月800元、初中每月1000元、高中每月1200元、幼儿园“三教轮保”津贴提高到每月1200元。评为自治区级优秀班主任,奖励20000元;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奖励10000元;评为旗级优秀班主任,奖励5000元;评为“最美名教师,奖励不低于10000元,兼班主任工作的奖励不低于15000元。
获评教育系统“优秀个人”,分期分批赴定点职工疗休养基地开展疗养活动。
建立教师就医绿色通道,提高教师健康体检标准。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协调北京等地的国内知名三甲以上医院就医。
严格控制校外事务进校园,减轻教师负担。实施教育系统法律顾问聘任制,依法保障教师教育惩戒权。
建立教育系统编制、人员动态调整机制,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总量,教育局自主灵活管理学校编制、教师调配等。
中高级职称全部用于一线教师。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高级职称教师,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占用高级岗位职数。高级职称的女教师,满55周岁申请退休的,可晋升一级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