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五原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牢固树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以恢复性司法为导向,通过三项举措有效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一是多维度、多模式开展学习,以共学促共识。五原县人民检察院本着“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作,多次组织召开未成年人工作联席会、同堂培训会等,以《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为指引,结合实际案例,围绕犯罪记录封存的重点内容及封存工作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交流研讨,明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封存情形、封存主体、查询和解除封存的条件及保密义务,进一步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合力,有效解决犯罪记录封存不同部门之间衔接与配合脱节的问题。
二是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的监督理念,以自查自纠促提升。为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地落实,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对2017年以来已办结涉未成年人案件犯罪记录封存情况逐案进行自查自纠,并会同档案部门检查是否全面对符合封存条件的案件加盖“未成年人涉罪记录封存”专用章,以执法司法规范化、互评互查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未检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与素质。
三是多点发力,以更实举措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五原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监督相结合,通过实地查看公安机关、法院档案资料,查询电子信息系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掌握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落实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对犯罪记录查询程序不规范、封存效力不明确、监督与救济程序缺失以及对封存制度理解不当、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依法落实整改。
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升检察服务能力,有效保障涉罪未成年人“无标签”回归社会,积极参与和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