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保工程
其一,公益林建设。5年来,巴彦淖尔市共承担公益林建设任务170.7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7.2万亩,封山育林59.5万亩,飞播造林64万亩,全部按计划完成。在实施过程中:一是严把造林作业设计关,确保造林作业科学化、规范化;二是狠抓施工质量,注重造林成效,本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集中连片、分区治理”的原则,将飞播造林工程建设重点安排在乌兰布和沙区、苏集沙地、巴音温都尔沙漠和河套地区零星沙地,将封育工程重点安排在乌拉特高平原区、沿黄河湿地和中蒙边境一线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三是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在造林期间,市、旗县区两级林业部门技术人员始终坚持在造林第一线,推广应用了生根保水剂造林技术、盐碱地改造技术、冷藏苗沙区避风造林技术、高平原区节水抗旱造林技术、飞播造林GPS导航技术、种子丸粒化处理技术等林业先进科学技术,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全面落实“五不造林”制度,即没有规划设计不造林,不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造林,树种结构不合理不造林,种苗不符合要求不造林,不落实管护措施不造林,以确保造林质量;四是实行招投标制,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工程全部实行招投标制,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使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通过公益林建设,森林面积在不断扩大,绿地面积不断增加。
其二,森林资源保护。天保工程二期,全市每年落实地方公益林管护面积1745.46万亩,其中:国有林166.38万亩,集体林1579.08万亩。按任务每年全部落实,配备管护人员3458人,其中:国有职工458人,聘用林农3000人。在森林管护上,一是实行森林管护目标责任制,将森林管护任务全部分解落实到了乡镇、苏木、国有场圃和自然保护区等工程实施单位,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二是各地根据国家林业局出台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巴彦淖尔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各实施单位都出台了《森林资源管护和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三是合理划分了管护责任区,按要求聘用管护人员。根据工程区森林资源的分布特点、所有权不同、管护难易程度、经济发展和嘎查村行政区域等因素划定管护责任区;明确管护责任,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对森林资源实施有效管护。护林员都按要求履行管护职责,并填写了管护日志。为了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护林员的作用,护林员被聘用后,必须参加由各地乡镇苏木林工站组织,林业局集中开展的法律、法规、执法能力和业务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培训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护林员证》,持证上岗。四是管护责任单位和管护人员签订了管护合同书,明确了管护人员的管护面积、责任和奖惩办法。通过森林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的逐步完善,管护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全市森林管护能力不断加强,能够及时制止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了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积极预防和消除了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等影响森林资源正常生长的不利因素,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其三,国有场圃职工就业和“五险”落实。天保工程二期,全市共有1834人纳入社会保险范畴,涉及全市14个国有林场、9个苗圃、1个自然保护区和1个沙林中心。5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拓宽就业渠道,优先安置国有职工到森林管护、公益林建设等岗位就业,提高职工生活水平;向困难职工宣传参险政策,解决在岗职工社会保险问题,实现应保尽保,使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其四,资金使用管理。2011—2015年国家共投入巴彦淖尔市5778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资金22404万元,主要用于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到目前,实际使用资金17923.2万元;财政专项资金35384万元,用于地方公益林管护、职工“五险”、标准化派出所建设及国有中幼林抚育,实际使用资金2830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完成率80%。未完成资金正在陆续支出。在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一是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二是坚持专款专用制度;三是实行报账制度;四是严格执行审计制度。
其五,工程管理方面。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天保工程二期建设与管理,巴彦淖尔市成立了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实施单位也相应成立天保办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并设专人从事此项工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自上而下形成了天保工程组织网络。各级领导经常深入基层检查,调研天保工程的进展情况,实地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了确保工程任务的落实,市政府与各旗县区政府签订天保工程建设目标责任状,将天保工程任务纳入林业建设内容进行考核,旗县政府与旗县林业局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天保工程的建设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延伸到“四到旗县”、到各实施单位,确保工程顺利开展。
其六,林木采伐管理方面。全市各地都严格执行国家限额采伐和采伐证、运输证发放管理制度,做到采伐手续齐全,凭证采伐。采伐证、运输证、检疫证齐全,方可采伐和运输,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对木材运输证的使用、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对违反木材运输管理规定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乱砍滥伐、违法经营加工、违法运输木材和非法侵占林地的予以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