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相关产品信息标识要明确
食品相关产品标识信息应当清晰、真实、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标识信息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食品相关产品名称;
(二)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
(四)执行标准;
(五)材质和类别;
(六)注意事项或者警示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他强制性规定要求的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食品相关产品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在显著位置标注“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等用语或者标志。
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相关产品标识信息另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
鼓励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将所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以电子信息、追溯信息码等方式进行公示。
食品相关产品需要召回的,按照国家召回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参加相关安全责任保险。
(摘自《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