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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加强食盐经营环节监管
发布时间:2023-07-13 09:14:36 通讯员:陈彦慧 编辑:雷丽娜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加强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在加强经营主体日常监管的同时,根据监管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有效规范经营主体行为,督促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结合实际部署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完成全覆盖任务。为确保重点检查对象全覆盖,根据监管情况,该局在部署食盐经营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时把食盐批发企业、跨区经营食盐分支机构、食盐配送单位具体名单作为附件同时下发旗县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辖区市场监管局对照名单进行检查。该局还与工信部门联合开展食盐市场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全市食盐批发企业、跨区经营食盐分支机构和食盐配送单位监管情况进行督查。

  内部科室联合开展工作,加强用盐单位监管。该局特殊食品科与餐饮科联合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对14家餐饮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进行检查;与生产科联合对食品加工用盐单位是否存在使用工业盐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各科室在开展检查工作的同时对食盐安全知识进行广泛宣传。

  综合筛选抽样品种,体现食盐抽检对象全面性。在食盐“双随机”监督抽检中,该局共抽取9家食盐经营主体,综合食盐的种类、生产商和价格等因素,筛选了10个批次的食盐进行抽样送检,从而确保食盐抽检对象的全面性。送检的10个批次食盐经检验全部合格。

  日常监管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规范经营行为见成效。开展食盐经营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期间,全市共检查各类食盐经营主体953家,其中食盐批发企业、跨区经营食盐分支机构和食盐配送单位18家,食盐零售单位648家,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和各类食堂、餐饮服务单位287家。对检查中发现的食盐零售单位进货票据不全、索取供货方资质不全等7个问题,已责令相关经营主体限期整改,有效规范了食盐经营行为。

  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推进食盐日常监管专项行动,规范食盐经营行为,守护好群众的“盐罐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