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思路,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杭锦后旗人民法院自设立环境资源合议庭以来,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立足环境资源保护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沿着法治化轨道行稳致远。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共计收案数量为8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案件庭审依法采用“3+4”模式,即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组成的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确保案件得以公平、公正的审理和判决。
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审判案件,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工作。一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注重惩罚、教育和预防相结合,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结合该旗生态环境特点,对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高发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如今年审理的安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以栽植树木等修复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实现了惩治犯罪、修复环境、赔偿损失“一判三赢”的效果。依法遏制乱占耕地的行为,依法严厉惩治危害“三农”、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等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乡村社会稳定。对行政审判中,注重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限期履行其监管职责,推动行政机关履职规范化。如今年通过判决某局对某合作社的影响黄河行洪、泄洪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继续履行其监管职责,消除影响行洪安全的因素,确保黄河流域行洪安全。并且有效保障了乡村振兴的法治需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乡村治理。二是在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的同时,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和提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成立环境资源专人合议庭,突出审判工作亮点。一是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该院成立了专门的环资合议庭,由专人审理。二是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质效,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准确把握职能定位,依法审理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刑事案件,积极促进环境一体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该旗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依法惩治污染环境、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维护生态安全。三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面对面解说、悬挂横幅、发放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手册、结合环境资源典型审判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引导群众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爱护环境的理念。
下一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在巴彦淖尔考察并主持召开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严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机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