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临河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执法支队召开森林草原湿地保护专项行动联席会议。
会议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就建立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常态化的工作联络、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等机制以及联合解决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商讨。同时,制定森林草原湿地保护专项活动方案,拟定开展“六个一”系列行动。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协同履职,共同推动生态治理和保护工作。即依据林草系统季度推送疑似违法图斑,与林草、公安机关联合研判发现一批案件,定期开展一期专项检查,通过提前介入,查办一批案件,开展一系列法律政策宣传、宣讲,营造全民关注生态保护良好氛围。与公安机关探索建立《木材加工厂主动报告线索制度》,要求辖区木材加工厂对发现的木材销售人员不能说明原木合法来源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防止发生非法收购、加工来源不明木材等破坏森林生态资源行为的事情发生。并与公安机关对上年度至今未结的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会议提出四项措施,一是建立强制报告制度,预防毁坏林草、湿地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交易,防止出现收购方脱管的“真空地带”。二是开展案件“回头看”,对已办理的相关案件展开排查,发现问题,共同研判,集中处理。三是加强外部联动,强化与各单位的沟通、信息共享,发现线索及时移送,形成资源保护合力。四是要将法律政策宣传常态化,提高人民群众护林、护草、护湿地的意识。
下一步,临河区人民检察院将立足四项措施开展保护生态资源相关工作,实践“刑事打击+警示教育+生态保护”三位一体办案模式,用检察行动、履职事实、办案数据和具体案例,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综合治理。密切配合相关单位和责任部门,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切实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保障生态资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