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探索森林、草原跨区域协作工作,全力推动当地生态向好。
建立协作机制,从源头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磴口县人民检察院与磴口县防沙治沙局签署了《磴口县“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制度(试行)》,协力推动当地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加强案件办理力度,提升检察监督质效。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办理涉及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案件力度,共向磴口县防沙治沙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24份,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形成常态化打击、预防、治理并重的工作模式。该院还就林草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制发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建立植被恢复基地,促进生态恢复落到实处。磴口县公益诉讼植被恢复基地位于防沙林场二十里柳子作业区,占地560亩。该基地的建成有利于对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的当事人从轻处罚,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既惩治了犯罪,保护了环境,又可以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更多的人。
通过法治宣传、联席会议,提升群众保护草原的思想认识水平。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多次与磴口县公安局、磴口县防沙治沙局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促进草原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深入各乡镇开展草原保护普法宣传,向群众宣讲保护草原的重要意义,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提高了群众对保护发展草原资源的思想认识水平。
今后,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将有效联合相关行政部门持续开展草原保护工作,积极探索“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立体化工作模式,以“检察蓝”护好“生态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