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目标要求,找准基层党建融入乡村振兴切入点、着力点,坚持以建强党支部为抓手,充分发挥村级联合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探索出一条党建引领乡村善治的新路子。但基于发展基础、资源禀赋等因素制约,在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过程中仍存在基层党组织乡村治理现代化能力较弱、基层党组织驾驭经济发展和规避风险的能力不足、基层党建工作与乡村治理有机融合不够、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创新性不强等问题。所以,在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建强组织队伍,提升基层党组织引领发展能力,发挥村民的治理主体作用,健全完善乡村有效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再上新台阶。
建强队伍,提升基层党组织引领发展能力
注重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关键少数”,充分释放“头雁效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立足乡村振兴实际,选优配强农村基层党员队伍,完善党员的选拔、教育、管理、监督、激励机制,进一步改善基层党员队伍年龄结构、提高学历层次,打造好基层带头人队伍。要积极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基层党组织,为基层党建输入新鲜血液,激发党建工作新活力。要持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牢固树立党建引领的思想,有力推动基层党建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凝聚社会各方力量锚定乡村发展的共同目标任务,不断推进乡村治理创新。
增强基层党员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党员队伍服务乡村治理的作用。党员干部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主体,是确保组织肌体充满生机活力的细胞。要提高党员自身的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和先锋意识,不断增强基层党员履行职责的能力以及为群众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将乡村治理中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情况纳入新时代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让乡村治理工作成效与党建成效直接挂钩,以激励党员主动提高自身政治意识、提升政治素养,从而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内生动力。
强化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提升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能力。把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作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基层党员队伍特点、思想觉悟、文化程度及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状况的差异开展精准施教,合理安排教育内容,着力提升基层干部综合素质。农村党员干部应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如何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等方面多思考、多研究,探索适合本区域本村经济发展的新路子。
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提高基层治理效能。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穿基层群众自治全过程和各方面,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号召力,确保基层群众自治的正确方向,进一步筑牢党的群众基础。
推动治理重心下移。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城乡社区。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到基层,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引领村民共同参与乡村治理。实现治理重心下移要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乡村自治中,强调自我管理,发挥村民的自主意识,实现自理自治,提升民主管理水平。党组织要注意逐渐放权给村民和村集体,细化村民参与自治的各个细节,同时借助先进技术对村民参与自治的程度进行评估和记录,包括参与经济建设、乡风文明、生态建设等各个方面都要进行评价、给出评分,定期评选出积极性高的村民予以奖励,树立榜样,营造好村民自治的氛围,从而提升群众自治的积极性。
创新群众自治活动。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到乡村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完善村民自治,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打造高标准乡村治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要坚持源头治理,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导向,发挥基层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实现“全覆盖发现问题、全过程为民服务”,进而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健全完善乡村有效治理长效机制,开创乡村治理新局面
建立高素质的村级干部队伍,探索完善运行机制。要始终将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重视村级干部任职资格制度的建立,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党建工作向基层延伸。关键要构建形成以上率下、层层抓落实的党建责任闭环,压实党建主体责任。
优化对村“两委”干部的选拔。注重从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能推动乡村振兴的优秀人才中的党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每个村都应当储备后备力量,构筑梯次化的后备人才体系。
完善对村“两委”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探索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村“两委”干部评先选优、提拔使用、兑现报酬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报酬兑现机制。
健全乡村治理立法体系和执法体系。要通过开展法律小讲堂、普法讲座、上门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村民了解法律、熟悉法律、懂得法律,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营造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推进乡村法治化建设,在遵循法律、顺应民意的基础上,结合乡村发展变化,完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体系,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健全村规民约,使村规民约成为有效的行为约束。
(作者单位为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