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临河区总工会了解到,临河区2023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启动。
参互集中办理时间为5月1日—7月31日,参互对象包括自治区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龄在16~60周岁的在职职工和参互退休职工[2019年至今连续参互的在册参互职工,现已办理退休手续并继续参互的职工且年龄不超过70(含)周岁]。活动采取集体会员制,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不接受个人单独参加。同一单位参加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的75%(含)。
据了解,在职职工交费标准为每人每期100元(含自治区总工会给每人补助的10元),每人限交一份,一年办理一次,互助金一经缴纳,不予退还。参互退休职工交费标准为每人每期400元(含自治区总工会给每人补助的10元),每人限交一份,一年办理一次,互助金一经缴纳,不予退还。2023年,除自治区总工会补助10元外,临河区总工会对参互职工进行补助,5月1日—7月31日参互的职工每人补助10元,其他时间段参互的职工不予享受补助政策。
参互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统筹支付后的自付部分(不含个人自费费用),采取单次住院按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一个保障期补助最高金额为50万元。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实行住院补贴制度(不包含门诊治疗)。2020年度(第2期)起参互的职工住院每天补贴10元,连续参互两年的职工每天补贴20元,连续参互三年以上的职工每天补贴30元,补助天数以医保结算单据为准,最长补助时限为30天。凡享受过一次住院补贴的,下一个保障期的住院补贴重新计算。参互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多次住院的,只享受第一次住院的住院补贴。参互职工领取互助补助金和住院补贴后,累计金额达不到200元的,补足200元。
如有疑问可拨打临河区总工会职工互助代办点联系电话:898734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