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危险物质 判刑!
3月30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投放危险物质罪案件。
2021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白某某带着一袋拌有农药的葵花种子、玉米种子,到自家地里播种,随后将剩余种子连袋放在地边后离开。2021年10月17日,被害人乌某某在被告人白某某家的葵花地内放羊,次日发现有两只羊死亡后报案。
案发后,经巴彦淖尔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袋内玉米粒、葵花粒及羊胃内容物均含有甲拌磷成分。经内蒙古恒博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认定,被毒死羊价值5500元,被告人白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白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宣告被告人白某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