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一饭店领反食品浪费罚单
4月4日,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锋监管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弘元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语,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菜品较多,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
该饭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锋监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弘元饭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月6日,执法人员在回查时发现,弘元饭店已张贴杜绝浪费的标语 ,并指定专人引导顾客适量点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