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营运车 自砸饭碗被行拘
近日,甘其毛都交管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在S212省道10公里收费站执勤,在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室内有酒味,于是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车辆属于营运车辆,民警将驾驶员陈某带至甘其毛都交管大队接受调查。
据了解,陈某去年也因喝酒被交警拦截,因酒精检测数值低于20mg/100ml,民警对其口头教育后将其放行,没想到陈某不知悔改,仍然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陈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