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检察院办理的两起刑事案件入选自治区检察院典型案例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选编印发三批典型案例,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两起刑事案件入选自治区检察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
近年来,五原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顺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和人民群众更高要求,认真履职,担当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程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0%以上;二是积极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轻罪案件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敢用、善用不起诉权;三是切实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并结合羁押听证使案件办理更加公开化、透明化,降低审前羁押率;四是与赔偿保证金制度相结合,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时代要求,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在今后的工作中,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依法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学习研究,结合案例深入思考、全面把握准确适用的具体方法,切实提高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办理案件的能力水平,做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