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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1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开始
发布时间:2021-10-22 10:11:39 记者:陈荣 编辑:吴桂清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2021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已于2021年10月15日开始。

  补贴范围: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六类人员。

  一是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是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是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是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是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是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补贴标准:2021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个人实际缴费总额的55%予以补贴。办理时限: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广大办事群众可以到常住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积极办理,避免时效过后无法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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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同时,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3.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二)受理审核。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受理后,要对《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予以查验,由专职人员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模块中录入相关情况,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提出认定申请。

  (三)审核公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在辖区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加盖印章后汇总上报旗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注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四)审核确认。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模块中进行审核认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和批准时间。

  (五)办理时限。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