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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严禁采购、使用 走私或来源不明进口冷链食品
发布时间:2021-08-05 09:15:59 记者:贾君莲 编辑:雷丽娜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认真履行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

  “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库)存放、专区(柜)销售;

  “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

  “四不”:不得生产经营“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否则一律不得上市


  8月3日,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凡从临河以外地区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认真履行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库)存放、专区(柜)销售;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四不:不得生产经营“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到货前24小时,向所属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微信小程序“蒙冷链”)进行产品信息报备,严禁采购、使用走私或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未履行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严格规范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秩序。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者必须在专门销售区域显著位置明示“蒙冷链”追溯二维码,引导消费者通过扫码查询监督,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相关规定要求,对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义务的、不使用“蒙冷链”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不附“蒙冷链”追溯码销售的、不索取相关证明报告和消毒证明及落实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并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和经营者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谨慎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和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如发现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进口冷链食品经营的行为,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稳定的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