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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12-15 10:14:15 康民德 编辑:雷丽娜 编辑: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中强调了“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使“法治”再度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一个热词。这个目标是党中央站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的新起点上进行的再次庄严宣示。

  学理层面的法治思想最初萌芽于古希腊。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曾提出:“法治应当包括这样的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由此可见,法治的基本特征就是成文法律要具有权威性以及这种法的形态及其实施必须是良法,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言的“良法善治”。近代以来,法治在原有的规则之治、法律至上、良法善治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出制约公权、保障私权的内在价值体现。我们党对“法治”蕴意的阐释是:法治之路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崇尚法治,必须有良好的立法,权力必须受到制约,要把权力关到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保障人民的权利,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这就是我们的根本追求,就是我们的法治观。它是一个思想体系、一种哲学理念、一种先进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法治即依法之治

  法治体系这一概念始自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政策要求,即关键要在法治的体系化建设上下功夫,要把法治体系建设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机结合起来。

  在我们党的长期执政历程中,不断对国家治理问题进行着深度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因此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根本性成就。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乡村社会各方面建设都稳健地行进在依法之治的轨道上。实践成果也让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改革开放越深入就越需要突出强调法治,社会发展环境越复杂就越需要突显强化法治,依法之治是最稳定、可靠的国家政权治理方式,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依靠宪法法律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通过运用科学的法治思维、行使切实可行的法治举措等社会管理实践,使全体民众对于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依法治国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系的认识不断得到夯实与强化。当我国社会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治理实践与理论创新循环往复、不断增进,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不断取得新成果,形成了新时代加强国家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指引着全社会各领域、各阶层、各类社会主体利用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依法应对各类复杂社会形态下的重大挑战、强有力地抵御重大政治和经济风险、有效克服和化解所面临的重大阻力及重大矛盾,更好地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法治即为民之治

  长久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源自于人民、归属于人民,始终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把最广大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作为国家社会治理中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推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各方面权利,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当前广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和政府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我国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在社会保障、乡村振兴、工程建设、土地征用、危房改造等方面的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出台,每一项都与脱贫攻坚息息相关;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通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稳步推进、坚持依法治校、坚持深化改革和坚持完善法律体系,高等教育法治化成功推动了中国高等教育大国地位的建立;通过推进法治建设,社会保障法治框架初步形成,法律制度不断优化,公平性显著增强,法律实施取得良好效果,权利救济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立法机关对社会保障的监督明显加强,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10亿人。这些成就充分强化了法治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为推进国家法治体系建设下的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

  法治即求实之治

  理论的价值历来就在于指导实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彰显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源于实践、扎根于实践,为我们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着力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要求基础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部署,要求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只有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管党治党的党内法规体系,确保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用党规国法的双重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才能回应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依法执政的内在需求。如果国家法律管不住“关键少数”,那么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就会出现大量的制度漏洞,导致国家宪法和法律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出定纷止争的制度功能,法治的治理效能无法有效体现。只有执政党依法执政能力提高了,党员干部依法办事水平增强了,党的执政地位才能得到巩固,党的各项主张也才能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才能真正落实我们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也唯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率先示范引领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切都要以实际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保障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与此同时,我们仍需以问题为导向,既强调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强调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成效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身所具有的体系覆盖力、体系构建力和规范统筹力,确保政府和掌握公共权力的机构及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所构建的法治秩序之中,有力地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落实,把法治对治理效能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起来。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当下,我们行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前人从来没有走过的,更没有先期经验可供参考借鉴。在我国这样一个步入现代化时间并不很长的国家里,怎么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确实是一个挑战。但是,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强有力指引下,充分运用法治之力,有效应对变局、开拓新局,为巩固和夯实“中国之治”提供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全体人民始终信念坚定,始终步履坚定,凝心聚力地走下去,必定能够创造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开创出良法善治的社会主义法治新境界。

  (作者系市法院法官、内蒙古法学会理事、自治区法律法学人才奖获得者)